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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非法集資警示教育手冊(一)
來源:未知 作者:hfwhzx發(fā)布日期:2024-11-14 08:18
導讀:前言 近年來,面對非法集資案件高發(fā)多發(fā)態(tài)勢,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視,把防范和處置非法集資作為服務實體經濟、深化金融改革、維護金融穩(wěn)定的重要抓手,堅持標本兼治、打防并舉、源
前 言
近年來,面對非法集資案件高發(fā)多發(fā)態(tài)勢,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視,把防范和處置非法集資作為服務實體經濟、深化金融改革、維護金融穩(wěn)定的重要抓手,堅持標本兼治、打防并舉、源頭防控,不斷加大宣傳教育的力度、廣度、深度,努力提高廣大人民群眾的金融安全意識和風險識別抵御能力, 取得了積極成效。但受多重因素影響,非法集資形勢依然嚴峻復雜,犯罪手段更加隱蔽,利用“高收 益、低門檻、零風險”等噱頭誘導消費者投資的非法集資案件時有發(fā)生,給人民群眾的財產造成了重大損失,嚴重影響了經濟發(fā)展和社會的和諧穩(wěn)定。
為有效普及金融理財知識,最大限度提升社會公眾金融素養(yǎng)和風險識別能力,我們聚焦當前我省風險高發(fā)的領域,選編真實案例,以案例解讀剖析犯罪手法,以場景再現講授識別方法,幫助您認識什么是非法集資,如何識別非法集資。
我們相信,在您的參與和支持下,我們一定能夠打贏非法集資這場攻堅戰(zhàn)。讓我們攜手并肩,同心同向, 一起守住“錢袋子”,護好幸福家!
目 錄
第一部分 典型案例 5
擔保公司的常見套路 6
典當行的圈錢伎倆 9
小額貸款公司的行騙手段 12
資產管理公司的騙人行徑 14
交易場所的非法交易 17
金融超市的理財陷阱 20
投資公司的投資騙局 22
第二部分 法律知識問答 25
什么是非法集資? 26
非法集資的主要表現形式有哪些? 27
非法集資活動的常見手段有哪些? 28
如何規(guī)避非法集資陷阱? 29
參與非法集資的損失由誰承擔? 30
發(fā)現非法集資線索應當怎么辦? 31
第一部分 典型案例
擔保公司的常見套路
案情簡介
案例 一 : 李某案發(fā)前為某擔保公司等十家企業(yè)的法定代表人或實際控制人。期間,李某以個人或其實際控制企業(yè)的名義,以1.5% ~3%不等的月息, 向100余名不特定個人及10余家單位非法吸收存款1.91億元,支付利息2292萬元。同時,李某又以寧波某擔保公司等實際控制的企業(yè)為這些巨額債務作擔保。由于李某在寧波有一定知名度,很多人爭相找上門來把錢借給他。在非法吸收了巨額公眾存款后,李某又以 2% ~7 . 5%不等的月息,向 21 名個人非法出借資金3253萬元,收取利息541萬 元;以 5% ~8%不等的月息,向27家企業(yè)出借資金共2.22億元,收取利息5780萬元。
案例二:祁某某、程某某籌建某某投資擔保有限公司,祁某某個人未對公司投入任何資金,僅以借款作為銀行保證金維持經營, 但其通過口口相傳的方式公開宣傳該公司經營狀況良好,以資金周轉、投資辦廠、投資理財等為由,許以高額利息, 以個人名義或公司作為擔保,先后從18名社會不特定人員處吸收資金,累計達1.08億余元,至案發(fā)時,尚有1754萬元無法歸還。
案情簡介
案例 一 : 李某案發(fā)前為某擔保公司等十家企業(yè)的法定代表人或實際控制人。期間,李某以個人或其實際控制企業(yè)的名義,以1.5% ~3%不等的月息, 向100余名不特定個人及10余家單位非法吸收存款1.91億元,支付利息2292萬元。同時,李某又以寧波某擔保公司等實際控制的企業(yè)為這些巨額債務作擔保。由于李某在寧波有一定知名度,很多人爭相找上門來把錢借給他。在非法吸收了巨額公眾存款后,李某又以 2% ~7 . 5%不等的月息,向 21 名個人非法出借資金3253萬元,收取利息541萬 元;以 5% ~8%不等的月息,向27家企業(yè)出借資金共2.22億元,收取利息5780萬元。
案例二:祁某某、程某某籌建某某投資擔保有限公司,祁某某個人未對公司投入任何資金,僅以借款作為銀行保證金維持經營, 但其通過口口相傳的方式公開宣傳該公司經營狀況良好,以資金周轉、投資辦廠、投資理財等為由,許以高額利息, 以個人名義或公司作為擔保,先后從18名社會不特定人員處吸收資金,累計達1.08億余元,至案發(fā)時,尚有1754萬元無法歸還。
作案手段
1 . 用虛假宣傳作掩護。通過在報紙上登廣告, 夸大企業(yè)取得的各種榮譽,利用“名人效應”、親朋好友口口相傳等方式, 大肆宣傳企業(yè)經濟實力及光明前景,吸引投資人投資。
2 . 以虛構項目、高額利息為誘餌。以1.5% ~3%不等的高額月息為誘餌, 以資金周轉、投資辦廠、投資理財等為由,向社會不特定公眾吸收資金。
3 . 用擔保公司做增信。 以集資人個人或擔保公司名義擔保,打消投資人疑慮。
防騙小貼士
1 . 投資理財一定要認準正規(guī)持牌金融機構,不要被企業(yè)用宣傳廣告、明星代言、名人效應等刻意營造的實力雄厚的假象所迷惑。
2 . 借款有擔保不等于借出的錢就沒有風險。 找擔保人擔保,要看其有沒有擔保能力。如果擔保人超出自身擔保能力,無限度提供貸款擔保,那么其提供的擔保承諾就是 一紙空文。
3 . 不要被不法分子所謂的“高回報”、“高利 潤”、“高利息”所蠱惑,而失去投資理性。
典當行的圈錢伎倆
案情簡介
案例 一 : 歐某某在新化縣上梅鎮(zhèn)天華南路租用 孫某甲家的門面開設“某某寄賣行”,主要以典當 手機、首飾、摩托車等物品賺取手續(xù)費為業(yè)。經過 一段時間的經營后, 被告人歐某某與周圍的鄰居熟悉了,并取得了一些鄰居的信任。后來,歐某某以月息2分或3分的高利息為誘餌, 虛構當鋪典當車輛、需要資金周轉,親戚患病急需現金,某領導急需錢用等事由,先后從王某某等18人手中騙取現金113萬元, 除支付部分利息與償還部分本金共計19.3萬元,實際騙取現金94萬元。
案例二: 蔡某某在泉州市某典當行擔任經理期間,為了發(fā)展業(yè)務,非法向社會公眾吸收存款 219 萬元。他還利用擔任經理職務的便利,以典當行的名義,分別以 25%、20%、15%等不同的月利率,向社會公眾吸收存款73萬元,收款后不入賬,又以該典當行的名義分別以 25%、23.5%、18%的月利率,放貸給蔣某某、王某某、陳某某等人,從中將利息差額占為己有。
作案手段
1 . 以典當行為幌子。歐某某通過開設“某某寄賣行”,正常開展業(yè)務,取得周圍群眾的信任;蔡某某利用擔任經理職務的便利, 以典當行的名義向社會公眾吸收存款。
2 . 以高額利息為誘餌。以月息2分或3分的高 利息為誘餌,虛構當鋪典當車輛、需要資金周轉, 親戚患病急需現金,某領導急需錢用等事由,向社會公眾吸收存款。
防騙小貼士
1 . 《典當管理辦法》規(guī)定,典當行不得從事集資、吸收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存款等業(yè)務。
2 . 非法集資大多借助傳銷手段,由于多是親戚、朋友、熟人的介紹、推銷, 一方面,容易取得信任;另一方面,礙于面子也不便推辭,這種方式更容易在民間滲透,危害也更廣。因此,面對熟人的好心和善意推銷, 一定不能盲目輕信。
3 . 任何承諾高額回報的投資都是有風險的,不 要被所謂的“高利息”“高收益”等虛假宣傳誤導。
3 . 任何承諾高額回報的投資都是有風險的,不 要被所謂的“高利息”“高收益”等虛假宣傳誤導。
小額貸款公司的行騙手段
案情簡介
運城市某某小額貸款公司自成立以來,吸收當地農村信用社駐村代辦為業(yè)務員,承諾給業(yè)務員 0.2%現金回扣,采取電視臺循環(huán)播放、村廣播不間斷宣傳、業(yè)務員上門宣傳、發(fā)放宣傳資料等手段, 以月息1%、年息12%吸收公眾存款共1056萬元, 造成存款人直接經濟損失650萬元。
作案手段
1 、以小額貸款公司為幌子。以小額貸款公司名義,吸收當地農村信用社駐村代辦為業(yè)務員,騙取群眾信任。
2、以高額利息為誘餌。以月息1%、年息12% 的高額利息,向社會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
3 、通過虛假宣傳造勢。采取電視臺循環(huán)播放、 村廣播不間斷宣傳、業(yè)務員上門宣傳、發(fā)放宣傳資料等手段進行宣傳造勢,吸引群眾投資。
防騙小貼士
1 . 投資理財一定要認準正規(guī)持牌金融機構,不要輕易相信親戚、朋友、熟人的介紹和善意推銷。
2 . 小額貸款公司不具有吸收或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的資格,也不能通過地方各類交易場所、私募投資基金融資。
3 . 任何承諾高額回報的投資都是有風險的,不要被所謂的“高利息”“高收益”等虛假宣傳誤導。
資產管理公司的騙人行徑
案情回顧
某某資產管理有限公司未經金融管理部門批準、在無資格從事吸收公眾存款業(yè)務的情況下,承諾12%到18%的年利率,通過親朋好友間的口口相傳、相互宣傳推介開展投資理財業(yè)務,共向社會公眾非法吸收存款 641.43萬元,案發(fā)時僅歸還本金16萬元。期間,該公司法定代表人牟某的表哥郭某得知該資產管理有限公司投資理財業(yè)務后,積極向親友及附近村民宣傳,并代為辦理投資手續(xù),共向社會公眾非法吸收存款110.9 萬元,案發(fā)時歸還本金 21萬元。案發(fā)后,被告人郭某與集資參與人達成和解協議并獲得諒解。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單位某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和被告人牟某、郭某違反國家金融管理制度,擾亂金融秩序,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應追究刑事責任,最終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判處某資產管理有限公司罰金人民幣十萬元, 判處牟某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 判處郭某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
作案手段
一是善于包裝。通過夸大公司規(guī)模、制作“正 規(guī)的”理財單、編造投資項目等方式,獲取群眾對公司的信任。
二是高利誘惑。利用群眾渴求高收益的愿望,通過許諾高于同期銀行存款三至五倍的高利率,誘 惑缺乏理財手段的群眾投資。群眾投資后,被告人以借新還舊的方式兌現承諾,吸引更多群眾入股, 直至資金鏈斷裂。
三是熟人傳播。通過親朋好友之間的口口相傳、互相宣傳推介吸引群眾投資,群眾受惑于熟人投資獲利的個案宣傳和對熟人的信任,陷入非法集資泥潭。
防騙小貼士
1 . 資產管理公司未經金融管理部門批準,無資格從事吸收公眾存款業(yè)務。
2 . 要合理衡量收益與風險,堅信天上不會掉餡餅。
3 . 投資理財要選擇正規(guī)金融機構,對社會上各 種投資理財機構一定要分辨清是否具備從事金融活動的業(yè)務資質,必要時向當地金融監(jiān)管部門咨詢確認。
1 . 資產管理公司未經金融管理部門批準,無資格從事吸收公眾存款業(yè)務。
2 . 要合理衡量收益與風險,堅信天上不會掉餡餅。
3 . 投資理財要選擇正規(guī)金融機構,對社會上各 種投資理財機構一定要分辨清是否具備從事金融活動的業(yè)務資質,必要時向當地金融監(jiān)管部門咨詢確認。
交易場所的非法交易
案情簡介
某某大宗貴金屬交易所成立后,在互聯網上設立網頁,采取網上推介和發(fā)放宣傳材料等形式,向社會公眾廣泛宣傳電子貴金屬交易業(yè)務。全國注冊用戶迅速達到3.9萬人,發(fā)展了27個省級代理商,僅福建省內發(fā)展、培訓的市級、縣級和普通級會員單位就達到117 家。在未取得中國證監(jiān)會核發(fā)的經營期貨業(yè)務許可證的情況下, 某某交易所組織4962名客戶進入交易系統(tǒng)參與交易,非法交易成交額合計586億元,交易共產生手續(xù)費和遞延費1.57億元。
作案手段
1 . 在未取得中國證監(jiān)會核發(fā)的經營期貨業(yè)務許可證的情況下,以實物貴金屬交易為名,非法經營貴金屬期貨交易,并利用居間商大量介紹客戶。
2 . 通過采取網上推介和發(fā)放宣傳材料,以加盟 形式發(fā)展代理商,由代理商發(fā)展客戶等方式,向社會公眾廣泛宣傳電子貴金屬交易業(yè)務,并迅速發(fā)展壯大客戶群體。
防騙小貼士
1 . 我國境內從事黃金等金融產品交易的交易場所,必須經國務院相關金融管理部門批準設立, 任何地方、機構或個人均不得另設立貴金屬交易所。經營期貨交易,需取得中國證監(jiān)會核發(fā)的經營期貨業(yè)務許可證。
2 . 貴金屬類理財產品深受廣大投資者歡迎,投資人在投資前要對交易場所的資質、交易規(guī)則以及交易產品進行深入了解,不能盲目跟風投資,造成無法挽回的損失。
3 . 要合理衡量收益與風險,堅信天上不會掉餡餅。
防騙小貼士
1 . 我國境內從事黃金等金融產品交易的交易場所,必須經國務院相關金融管理部門批準設立, 任何地方、機構或個人均不得另設立貴金屬交易所。經營期貨交易,需取得中國證監(jiān)會核發(fā)的經營期貨業(yè)務許可證。
2 . 貴金屬類理財產品深受廣大投資者歡迎,投資人在投資前要對交易場所的資質、交易規(guī)則以及交易產品進行深入了解,不能盲目跟風投資,造成無法挽回的損失。
3 . 要合理衡量收益與風險,堅信天上不會掉餡餅。
金融超市的理財陷阱
案情簡介
某信息咨詢公司成立后,通過開辦“金融超市”,未取得金融管理部門依法許可,擅自對外發(fā)布吸收存款信息,以月息 9厘的利息為誘餌,向社會不特定群眾180余人吸收存款,涉案金額1700余萬元。
作案手段
一是在企業(yè)名稱中使用“金融超市”字樣迷惑老百姓,使其認為是正規(guī)金融機構,放松警惕。
二是承諾“高息回報”,以月息9厘的利息為誘餌,利息遠遠高于銀行同期存款利息,吸引老百姓投資。
防騙小貼士
案情簡介
某信息咨詢公司成立后,通過開辦“金融超市”,未取得金融管理部門依法許可,擅自對外發(fā)布吸收存款信息,以月息 9厘的利息為誘餌,向社會不特定群眾180余人吸收存款,涉案金額1700余萬元。
作案手段
一是在企業(yè)名稱中使用“金融超市”字樣迷惑老百姓,使其認為是正規(guī)金融機構,放松警惕。
二是承諾“高息回報”,以月息9厘的利息為誘餌,利息遠遠高于銀行同期存款利息,吸引老百姓投資。
防騙小貼士
1 . 投資理財應選擇有相應金融業(yè)務資質的正規(guī)金融機構,通過正規(guī)渠道獲取金融服務。正規(guī)金融機構必須經金融管理部門依法許可、按照國家金融管理規(guī)定開展業(yè)務。投資者可以登錄金融管理部門網站、行業(yè)協會網站查詢機構有關信息、或者向當地金融管理單位核實機構資質。
2 . 天上不會掉餡餅。任何承諾高額回報的投資都是有風險的,不要被企業(yè)“高利息”“高收益” 等虛假宣傳誤導。
2 . 天上不會掉餡餅。任何承諾高額回報的投資都是有風險的,不要被企業(yè)“高利息”“高收益” 等虛假宣傳誤導。
投資公司的投資騙局
案情簡介
案例一:孔某峰、張某發(fā)起成立某某投資有限 公司, 經營范圍為以自有資金對外投資 (不含金融、 證券、期貨、理財、基金業(yè)務)等,孔某峰為公司 法定代表人、公司執(zhí)行董事兼總經理,張某為公司 股東,聘用蔣某貢等人為客戶經理,以投資理財高 回報為誘餌,利用出租車 LED傳媒投放廣告、宣傳手冊及口口相傳等方式向社會宣傳,與存款客戶簽 訂委托理財協議書等, 約定月利率 1%-2% , 期限 1-12 個月不等,向社會公眾吸收資金為。2014年6月份以來,某某公司先后從張某良等人處非法吸收存款 693.64萬元。
案例二:李某某先后在連云港市新浦區(qū)、海州區(qū)開設四家某某投資咨詢有限公司門店, 在明知自己沒有還款能力的情況下,隱瞞其投資虧損、尚欠巨額高利貸的真相, 以收入穩(wěn)定, 高額利息為誘餌, 虛構投資事業(yè)、實力雄厚的事實,通過燈箱廣告、LDE顯示屏字幕、口頭宣傳、贈予小禮品等方式, 采取委托投資理財的手段, 公開向社會不特定公眾非法集資700余萬元。
作案手段
一是廣宣傳。利用出租車 LED屏投放廣告、宣傳手冊及口口相傳等方式,虛構企業(yè)實力雄厚的假象,向社會宣傳投資理財模式和產品。
二是高回報。約定月利率 1%-2%,期限1-12個月不等,以高息誘惑吸引社會公眾投資。
三是假規(guī)范。與存款客戶簽訂委托理財協議書等,以看似規(guī)范的形式取得投資人的信任。
防騙小貼士
1 . 注冊登記時經營范圍明確“以自有資金對外投資”的,不得向社會公眾吸收資金。
2 . 投資理財應選擇有相應金融業(yè)務資質的正 規(guī)金融機構。 一看有無金融業(yè)務許可證,能夠提供金融業(yè)務許可證的,建議還要到相應的金融管理部門網站查詢許可備案信息;二看法人的營業(yè)執(zhí)照, 看其從事的經營活動是否超出了登記注冊的經營范圍。
3 . 當前各類投資公司名目繁多, 投資者一定要擦亮眼睛,摒棄“發(fā)橫財”“一夜暴富”等不切實 際的想法,不要被不法分子所謂的“高利息”“高 回報”所蠱惑,也不要被一些小恩小惠所干擾。
3 . 當前各類投資公司名目繁多, 投資者一定要擦亮眼睛,摒棄“發(fā)橫財”“一夜暴富”等不切實 際的想法,不要被不法分子所謂的“高利息”“高 回報”所蠱惑,也不要被一些小恩小惠所干擾。
第二部分 法律知識問答
什么是非法集資?
《防范和處置非法集資條例》規(guī)定,所謂非法 集資,是指未經國務院金融管理部門依法許可或者違反國家金融管理規(guī)定,以許諾還本付息或者給予其他投資回報等方式,向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的行為。
該定義明確了非法集資的三要件:
一是“未經國務院金融管理部門依法許可或者 違反國家金融管理規(guī)定”,即非法性;
二是“許諾還本付息或者給予其他投資回報”, 即利誘性;
三是“向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即社會性。
《防范和處置非法集資條例》規(guī)定,所謂非法 集資,是指未經國務院金融管理部門依法許可或者違反國家金融管理規(guī)定,以許諾還本付息或者給予其他投資回報等方式,向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的行為。
該定義明確了非法集資的三要件:
一是“未經國務院金融管理部門依法許可或者 違反國家金融管理規(guī)定”,即非法性;
二是“許諾還本付息或者給予其他投資回報”, 即利誘性;
三是“向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即社會性。
非法集資的主要表現形式有哪些?
(一 )不具有房產銷售的真實內容或者不以房產銷售為主要目的,以返本銷售、售后包租、約定 回購、銷售房產份額等方式非法吸收資金的;
(二)以轉讓林權并代為管護等方式非法吸收資金的;
(三)以代種植 (養(yǎng)殖)、租種植 (養(yǎng)殖)、 聯合種植 (養(yǎng)殖)等方式非法吸收資金的;
(四)不具有銷售商品、提供服務的真實內容或者不以銷售商品、提供服務為主要目的,以商品回購、寄存代售等方式非法吸收資金的;
(五)不具有發(fā)行股票、債券的真實內容,以虛假轉讓股權、發(fā)售虛構債券等方式非法吸收資金的;
(六)不具有募集基金的真實內容,以假借境外基金、發(fā)售虛構基金等方式非法吸收資金的;
(七)不具有銷售保險的真實內容,以假冒保險公司、偽造保險單據等方式非法吸收資金的;
(一 )不具有房產銷售的真實內容或者不以房產銷售為主要目的,以返本銷售、售后包租、約定 回購、銷售房產份額等方式非法吸收資金的;
(二)以轉讓林權并代為管護等方式非法吸收資金的;
(三)以代種植 (養(yǎng)殖)、租種植 (養(yǎng)殖)、 聯合種植 (養(yǎng)殖)等方式非法吸收資金的;
(四)不具有銷售商品、提供服務的真實內容或者不以銷售商品、提供服務為主要目的,以商品回購、寄存代售等方式非法吸收資金的;
(五)不具有發(fā)行股票、債券的真實內容,以虛假轉讓股權、發(fā)售虛構債券等方式非法吸收資金的;
(六)不具有募集基金的真實內容,以假借境外基金、發(fā)售虛構基金等方式非法吸收資金的;
(七)不具有銷售保險的真實內容,以假冒保險公司、偽造保險單據等方式非法吸收資金的;
(八)以網絡借貸、投資入股、虛擬幣交易等方式非法吸收資金的;
(九)以委托理財、融資租賃等方式非法吸收 資金的;
(十)以提供“養(yǎng)老服務”、投資“養(yǎng)老項目”、銷售“老年產品”等方式非法吸收資金的;
(十一 )利用民間“會” “社”等組織非法吸收資金的;
(十二)其他非法吸收資金的行為。
非法集資的常見手段有哪些?
一是承諾高額回報。不法分子編造“天上掉餡餅”“ 一夜成富翁”的神話,許諾投資者高額回報。為了騙取更多的人參與集資,非法集資人在集資初期往往按時足額兌現承諾本息,待集資達到一定規(guī)模后,便秘密轉移資金或攜款潛逃,使集資參與人遭受經濟損失。
(九)以委托理財、融資租賃等方式非法吸收 資金的;
(十)以提供“養(yǎng)老服務”、投資“養(yǎng)老項目”、銷售“老年產品”等方式非法吸收資金的;
(十一 )利用民間“會” “社”等組織非法吸收資金的;
(十二)其他非法吸收資金的行為。
非法集資的常見手段有哪些?
一是承諾高額回報。不法分子編造“天上掉餡餅”“ 一夜成富翁”的神話,許諾投資者高額回報。為了騙取更多的人參與集資,非法集資人在集資初期往往按時足額兌現承諾本息,待集資達到一定規(guī)模后,便秘密轉移資金或攜款潛逃,使集資參與人遭受經濟損失。
二是編造虛假項目。不法分子大多通過注冊合法的公司或企業(yè),打著響應國家產業(yè)政策、開展創(chuàng)業(yè)創(chuàng)新等幌子,編造各種虛假項目,有的甚至組織免費旅游、考察等,騙取社會公眾信任。
三是以虛假宣傳造勢。不法分子在宣傳上往往 一擲千金,聘請明星代言、名人站臺,在各大廣播 電視、網絡等媒體發(fā)布廣告、在著名報刊上刊登專訪文章、雇人廣為散發(fā)宣傳單、進行社會捐贈等方式,制造虛假聲勢。
四是利用親情誘騙。有些非法集資參與人,為了完成或增加自己的業(yè)績,有時采取類傳銷的手法,不惜利用親情、地緣關系,編造自己獲得高額回報的謊言,拉攏親朋、同學或鄰居加入,使參與人員迅速蔓延,集資規(guī)模不斷擴大。
如何規(guī)避非法集資陷阱?
要想避開非法集資陷阱, 大家一定要牢記 “四 看、三思、等一夜”。
三是以虛假宣傳造勢。不法分子在宣傳上往往 一擲千金,聘請明星代言、名人站臺,在各大廣播 電視、網絡等媒體發(fā)布廣告、在著名報刊上刊登專訪文章、雇人廣為散發(fā)宣傳單、進行社會捐贈等方式,制造虛假聲勢。
四是利用親情誘騙。有些非法集資參與人,為了完成或增加自己的業(yè)績,有時采取類傳銷的手法,不惜利用親情、地緣關系,編造自己獲得高額回報的謊言,拉攏親朋、同學或鄰居加入,使參與人員迅速蔓延,集資規(guī)模不斷擴大。
如何規(guī)避非法集資陷阱?
要想避開非法集資陷阱, 大家一定要牢記 “四 看、三思、等一夜”。
四看。 一看融資合法性,除了看是否取得企業(yè) 營業(yè)執(zhí)照,還要看是否取得相關金融牌照或經金融管理部門批準。二看宣傳內容,看是否含有或暗示 “有擔保、無風險、高收益、穩(wěn)賺不賠”等內容。 三看經營模式,看項目真實性、資金投向、獲取利潤的方式等。四看參與主體,看是否主要面向老年人等特定群體。
三思。 一思是否真正了解產品及市場行情。二 思產品是否符合市場規(guī)律。三思自己是否具備承擔 損失的能力。
等一夜。 一定要避免頭腦發(fā)熱,先征求家人朋友的意見,不要盲目相信造勢宣傳、熟人介紹、專家推薦,拖延一 晚再決定。
參與非法集資的損失由誰承擔?
《防范和處置非法集資條例》第 2 5條規(guī)定, 因參與非法集資活動受到的損失,由參與者自行承 擔。這意味著一旦社會公眾參與非法集資,其利益不受法律保護;經人民法院執(zhí)行,非法集資人仍不能清退集資款的,應由參與者自行承擔損失,不得要求政府、有關部門和司法機關承擔。
三思。 一思是否真正了解產品及市場行情。二 思產品是否符合市場規(guī)律。三思自己是否具備承擔 損失的能力。
等一夜。 一定要避免頭腦發(fā)熱,先征求家人朋友的意見,不要盲目相信造勢宣傳、熟人介紹、專家推薦,拖延一 晚再決定。
參與非法集資的損失由誰承擔?
《防范和處置非法集資條例》第 2 5條規(guī)定, 因參與非法集資活動受到的損失,由參與者自行承 擔。這意味著一旦社會公眾參與非法集資,其利益不受法律保護;經人民法院執(zhí)行,非法集資人仍不能清退集資款的,應由參與者自行承擔損失,不得要求政府、有關部門和司法機關承擔。
發(fā)現非法集資線索,應當怎么辦?
人民群眾一旦發(fā)現非法集資線索,可以向非法集資人登記地(非法集資人系個人的,向其住所地或經常居住地)公安機關報案,也可以向當地處置非法集資牽頭部門反映,或通過“金安舉報中心” 小程序進行舉報。
(責任編輯:hfwhz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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